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重訴字第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返還借款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重訴字第89號原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豊彥 訴訟代理人 朱玉樹 被告 謝茂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12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予再開辯論,並定於一0五年一月十四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於民事庭第二法庭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綉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
書記官黃佳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