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247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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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124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1247號聲請人 梁玉英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67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8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8月29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許柏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
書記官蔡庭復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建弘證券股份有限公司0079-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