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5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15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1584號債權人 黃文勝 即萬家福搬家.債務人光慶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文信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光慶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光慶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0年1月17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黃思瑜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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