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北簡字第16274號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林紫彤
前六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游孟輝 律師
宋銘樹 律師
朱敬文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5月3日
臺北簡易庭法官葉藍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5月3日
書記官林錫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北簡字第16274號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林紫彤
前六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游孟輝 律師
宋銘樹 律師
朱敬文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5月3日
臺北簡易庭法官葉藍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5月3日
書記官林錫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