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附民緝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因傷害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緝字第6號原告 黃拉結 被告 尹衍蓉 上列被告尹衍蓉因本院112年度訴緝字第3號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中華民國113年7月26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黃傅偉
法官黃媚鵑法官胡原碩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徐維辰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