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交易字第12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交易字第1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05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交易字第129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羅偉明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
3年5月21日下午4時35分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5月5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廣于霙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古紹霖中華民國10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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