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160號
原告 徐建宏
被告 蘇慶源
上列被告等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82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程士傑
法官黃虹蓁
法官謝慧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3月24日
書記官蔡政學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160號
原告 徐建宏
被告 蘇慶源
上列被告等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82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程士傑
法官黃虹蓁
法官謝慧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3月24日
書記官蔡政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