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1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18號聲請人 張凱茹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聲請意旨略以:其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證券4張,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99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8年11月27日公告在鈞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9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9年2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4月1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蔣得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4月17日
書記官鄭庭羽┌──────────────────────────────┐│附表:股票109年度除字第18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號││││││├─┼──────────┼────────┼──┼──┼──┤│01│豐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X-0000000-0│1│200││├─┼──────────┼────────┼──┼──┼──┤│02│仝上│080-NX-0000000-0│1│60││├─┼──────────┼────────┼──┼──┼──┤│03│仝上│080-NX-0000000-0│1│10││├─┼──────────┼────────┼──┼──┼──┤│04│仝上│082-NX-0000000-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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