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1469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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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146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1469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新加坡商全球體育衛星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
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4月13日
民事庭法官劉台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6年4月13日
書記官黃秀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