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偵移調字第52號民事調解筆錄

調 解 筆 錄

             114年司偵移調字第52號(調1)

聲 請 人  梁之瑄   住苗栗縣○○市○○里0鄰○○路00號

           居新竹市○○區○○路00號

相 對 人  陳正宏   住苗栗縣○○市○○里0鄰○○街000巷

            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司偵移調字第52號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3

月19日下午4時26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曹 靖

  書 記 官 葉靜瑜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梁之瑄

  相對人 陳正宏

  調解委員  杜富雄 委員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50,000元(不含強制保

  險理賠金),給付方式:當庭給付5,000元,並經聲請人點

  收無訛(梁之瑄),餘款45,000元,於114年4月30日前匯入聲請人指定之金融帳戶(金融機構名稱:中華郵政苗栗嘉盛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戶名:梁之瑄)

二、兩造就本件交通事故所生之其餘民事請求拋棄。

三、聲請人願撤回刑事告訴(案號:113年度立字第9686號)。

四、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後簽名:

中華民國114年3月19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易庭

書記官葉靜瑜

司法事務官曹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

書記官葉靜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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