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72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7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721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美慧上列被告吳美慧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10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江宗祐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勝華中華民國10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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