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3380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338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33809號債權人洋基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湧君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小貓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債務人究為「小貓科技有限公司」或「小貓科技
企業社」?(因DHL全球文件/包裹快遞服務協議書客戶公司名稱「小貓科技企業社」與電子發票買方「小貓科技有限公司」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11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11月20日
書記官陳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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