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訴字第153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8年上訴字第15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上訴字第1533號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中)選任辯護人 林帥孝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3579號,中華民國98年2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8月19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蘇隆惠
法官許永煌法官曾家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任正人中華民國9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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