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77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27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2776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林志淵 被告 廖雅蘭 訴訟代理人 王昱文 律師被告 張峻瑋 訴訟代理人廖雅蘭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四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7年4月2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楊千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4月20日
書記官郭德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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