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103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10320號債權人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榮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黃欽堂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黃欽堂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㈡提出債務人「黃欽堂(住○○市○○區○○路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2年4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映彤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