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8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89號原告長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林政雄 律師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11月30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9年10月29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沈培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10月29日
書記官胡旭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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