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8年度繼字第127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8年繼字第12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拋棄繼承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繼字第1278號聲明人寅○○
丑○○兼上二人法定代理人己○○法定代理人 楊惠婷 聲明人辛○○
戊○○辰○○卯○○兼上二人法定代理人壬○○聲明人巳○○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子○○法定代理人 蘇俊明 聲明人丙○○
乙○○兼上二人法定代理人癸○○法定代理人 陳禹任 聲明人丁○○
甲○○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庚○○法定代理人尤琮玄
一、 楊高榮楊文山楊三豐 之除戶戶籍謄本。中華民國99年1月4日
家事庭法官朱盈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月4日
書記官蔡明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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