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29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296號聲請人嘉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峻溢 代理人 陳怡辰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中華民國107年9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36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已於民國107年8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9月5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楊千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9月5日
書記官郭德釧┌──────────────────────────────────────┐│支票附表:107年度除字第29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嘉亨科技股│華南商業銀│107年5月1日│303,376元│ND0000000││││份有限公司│行中和分行│││││││許峻溢││││││├───┼─────┼─────┼───────┼─────┼─────┼──┤│002│嘉亨科技股│華南商業銀│107年5月1日│532,644元│ND0000000││││份有限公司│行中和分行│││││││許峻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