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904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90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904號聲請人 黃清宗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6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因末日為假日順延,於民國104年5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6月2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彥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6月22日
書記官鄭涵文┌─────────────────────────────┐│附表:104年度除字第90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1NX0000000│1│600│├──┼────────────┼───────┼──┼──┤│0002│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