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消字第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消字第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消字第4號原告 江珮玲 訴訟代理人 劉喜 律師複代理人 黃邦哲 律師被告仁悅開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建鑫 訴訟代理人 馬潤華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3年8月2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蔡嘉裕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8月28日
書記官童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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