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7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746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仕杰選任辯護人趙元昊律師選任辯護人 黃慧仙 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改定102年8月13日下午3時30分許,在本院第十四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26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連育群
法官陳苑文法官顏妃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璧華中華民國10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