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審附民字第7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審附民字第722號附民原告 林欣雨 附民被告 葉家祥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0年度審簡字第76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1年1月24日
刑事審查庭審判長法官劉美香
法官高上茹法官林慈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秉翰中華民國11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