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家聲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家聲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聲請閱卷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家聲字第128號聲請人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相對人丙○○
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聲請閱卷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4月15日
家事庭法官張震武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7年4月15日
書記官劉昆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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