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原附民字第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原附民字第80號原告 曾雅倩 被告 余克勤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1年度原易字第52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2月20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楊數盈
法官江宜穎
法官崔恩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20日
書記官陳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