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保險字第19號
交付法庭錄音光碟聲請狀
■民事□刑事□行政訴訟
本案案號:113年度保險字第19號德股
聲請事項:聲請交付民國113年11月6日及114年1月10日之法庭錄音光碟
聲請理由:詳如聲請人聲請狀,聲請人表示為維護聲請人自身權利,依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第8條規定,聲請拷貝民國113年11月6日、114年1月10日本院言詞辯論之法庭錄音光碟。
許可裁定
法院裁定結果(案號:113年度保險字第19號):
上開聲請應予准許。
理由:如前揭聲請理由所載。附註: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4第1項持有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之人,就所取得之錄音、錄影內容,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勞動法庭法官陳航代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
書記官江沛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