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5年上字第1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請求撤銷決議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5年度上字第166號上訴人台灣海峽兩岸文教經貿宗教交流協會法定代理人 劉名繕 被上訴人 薛恆聲 訴訟代理人 徐豐益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決議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5月20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104年度訴字第1769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5月17日
民事第五庭受命法官夏金郎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5月17日
書記官謝麗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