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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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陸海空軍刑法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24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建德本件被告吳建德因違反陸海空軍刑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規定,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4月2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邱奕智
法官吳俐臻法官王麗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惠棋中華民國108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