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2年度北簡字第12907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北簡字第12907號

原告 尹章華

被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文生

訴訟代理人 許能貴

陳逸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溢收分攤電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月○○日下午三時五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3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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