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聲字第22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聲字第22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字第2286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8弄39號(現在臺灣桃園監獄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強盜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96年度執聲字第94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謂:受刑人甲○○前因強盜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5月確定,於民國92年5月30日入監執行,現在臺灣臺灣桃園監獄執行中。茲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96年9月26日以法矯字第0960906959號函核准假釋。為此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0月15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劉為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顏美惠中華民國9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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