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簡上字第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不當得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簡上字第46號上訴人 邵信則 訴訟代理人 李孟仁 律師被上訴人張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6月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淑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6月5日
書記官呂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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