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1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116號原告 楊家綺 被告 許華仁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0月3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楊宗翰
法官曾思薇法官王奕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0月30日
書記官應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