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補字第13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撤銷假處分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1351號聲請人 侯焜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NicholasDrew( 朱尼可 )等間聲請撤銷假處分裁定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人聲請裁定撤銷假處分裁定,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4項第9款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7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楊佩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7日
書記官陳昭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