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上更一字第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誣告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7年度上更一字第18號上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李慎廣選任辯護人施瑞章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誣告等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857號中華民國105年3月2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判決後經最高法院第1次發回更審,本審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3月20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張靜琪
法官劉敏芳法官李雅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紀美鈺中華民國10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