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上訴字第44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個人資料保護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上訴字第4400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蕭易杰選任辯護人陳育祺律師(法律扶助)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64號,中華民國113年6月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4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劉嶽承
法官古瑞君法官黃翰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董佳貞中華民國1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