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993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993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3年度司促字第9939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豊彥 非訟代理人 林郁美 債務人台灣優斯達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朱映霖 債務人 朱典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陸拾玖萬玖仟玖佰玖拾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本金計算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相對人台灣優斯達國際有限公司於民國(下同)102年3月21日起邀其餘相對人朱映霖、 朱典亦 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二筆:
(1)180萬元,借款期間自102年3月22日起至107年3月22日止,自借款日起,於每月22日本金按月平均攤還,利息按月計付。借款利率:按本行之定儲利率指數加碼年率3.175%計息,嗣後按本行定儲利率每3個月調整時隨同調整,加減碼幅度不變。
(目前利率為4.555%)
(2)20萬元,借款期間自102年3月22日起至107年3月22日止,自借款日起,於每月22日本金按月平均攤還,利息按月計付。借款利率:按本行之定儲利率指數加碼年率3.575%計息,嗣後按本行定儲利率每3個月調整時隨同調整,加減碼幅度不變。(目前利率為4.955%)如有違約並可依約定方式計收違約金,並由債務人等共同簽立授信契約書與保證書為證。
(二)上開借款之其餘約定事項,則另立授信動撥申請書兼借款憑證為據。
(三)債務人台灣優斯達國際有限公司應於每月22日繳付本息,上開借款自102年12月22日起即未依約清償債務本息,且票據交換所於103年2月28日公告相對人台灣優斯達國際有限公司因存款不足通報為拒絕往來戶,依授信契約書中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約定,立約人即喪失期限利益,全部債務視為到期,就附表所示之本息、違約金應如數清償,又朱映霖、朱典亦既就本案債務願認連帶保證人,基於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法律關係,應負連帶清償責任,然經聲請人催告清理,迄未蒙置理。故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聲請貴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103年4月22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戶戶
籍謄本正本(個人及全戶動態記事均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日期,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個人及全戶動態記事均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中華民國103年4月23日
書記官朱小萍附表103年度司促字第9939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台灣優斯達│自民國102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4.55│││153000│國際有限公│2月22日起││5│││0元│司、朱典亦│││││││、朱映霖││││├──┼───┼─────┼──────┼──────┼───────┤│002│新臺幣│台灣優斯達│自民國102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4.95│││169994│國際有限公│2月22日起││5│││元│司、朱典亦│││││││、朱映霖││││└──┴───┴─────┴──────┴──────┴───────┘違約金: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台灣優斯達│自民國102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153000│國際有限公│2月23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0元│司、朱典亦│││百分之十,逾期││││、朱映霖│││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2│新臺幣│台灣優斯達│自民國102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169994│國際有限公│2月23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司、朱典亦│││百分之十,逾期││││、朱映霖│││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