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200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20031號債權人采越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世豪 代理人 胡昇寶 律師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神奇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神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公司法定代理人為「 謝世達 」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確認債務人公司之名稱為何?並提出債務人之最新公司變
更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2年7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