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上訴字第27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上訴字第2785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家福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訴緝字第10號,中華民國110年5月1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7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劉方慈
法官許曉微法官朱嘉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尤朝松中華民國11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