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度聲減字第78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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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聲減字第7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783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聲請案號:96年度聲減字第118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受刑人甲○○所犯附表編號1至2之犯罪,均減刑詳如附表編號1至2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叁月。又犯附表編號3至4之犯罪,均減刑詳如附表編號3至4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於附表所列日期犯如附表所列等罪,經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一至四之犯罪,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
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7月16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增瑜
法官蔡紹良法官梁堯銘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本件編號二、四依法得抗告。
本件編號一、三依法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麗玉中華民國96年7月16日
受刑人陳文南減刑及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4│├───────────┼──────────┼──────────┼──────────┼──────────┤│罪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肅清煙毒條例│麻醉藥品管理條例│肅清煙毒管理條例施用│├───────────┼──────────┼──────────┼──────────┼──────────┤│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2年2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3年2月│├───────────┼──────────┼──────────┼──────────┼──────────┤│犯罪日期│80.12月間某日起至│82.1月初某日、82.2.4│82.9.24起至│82.11.5前3日內│││82.7.22止││82.11.4止││├───────────┼──────────┼──────────┼──────────┼──────────┤│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台中地檢│台中地檢││年度案號│81年偵字第3861號│81年偵字第3861號│83年偵字第10917號│83年偵字第10917號│├─┬─────────┼──────────┼──────────┼──────────┼──────────┤│最│法院│台中高分院│台中高分院│台中高分院│台中高分院││後├─────────┼──────────┼──────────┼──────────┼──────────┤│事│案號│82年上訴字第2259號│82年上訴字第2259號│84年上訴字第135號│84年上訴字第135號││實├─────────┼──────────┼──────────┼──────────┼──────────┤│審│判決日期│82.9.23│82.9.23│84.1.27│84.1.27│├─┼─────────┼──────────┼──────────┼──────────┼──────────┤│確│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案號│82年上訴字第2259號│82年上訴字第2259號│84年上訴字第135號│84年上訴字第13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82.9.23│82.9.23│84.1.27│84.1.27│├─┴─────────┼──────────┼──────────┼──────────┼──────────┤│所犯法條│麻醉藥品管理條第13條│肅清煙毒條例第10條第│麻醉藥品管理條第13條│肅清煙毒管理條第9條│││之1第2項第4款│1項│之1第2項第4款│第1項│├───────────┼──────────┼──────────┼──────────┼──────────┤│合於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條例│││││├───────────┼──────────┼──────────┼──────────┼──────────┤│減刑後徒刑、拘役或罰金│3月│1年1月│4月│1年7月││額或或褫奪公權期間│││││├───────────┼──────────┼──────────┼──────────┼──────────┤│備註│1、2應定執行刑│1、2應定執行刑│3、4應定執行刑│3、4應定執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