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7年度南小字第1202號
原 告 王詔儀
被 告 蔡承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10月17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玖萬肆仟貳佰元,及自民國一O七年九月
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
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或不甚礙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
終結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3款、第7款
定有明文。查原告起訴時係請求被告給付新臺幣(下同)97
,284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
分之5計算之利息,嗣於訴訟中變更聲明為:被告應給付原
告94,2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見本院卷第79頁),核屬減縮應受
判決事項之聲明,且不甚礙於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揆
諸前揭規定,應予准許。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
為判決。
三、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於附表所示時、地,陸續向原告借款,
金額合計99,200元,之後被告有返還5,000元,尚欠原告94,
200元,爰依民法第474條規定,請求被告如數返還等語。並
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94,2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
日起,依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四、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
述。
五、經查,本件原告主張之前揭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
LINE通訊對話紀錄、中國信託銀行通知單及持卡人聲明書、
借據、自動提款機交易明細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107年度偵字第5545號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及不起訴
處分書等件為證(見107年度南司小調字第1754號卷第19至
65頁、本院卷第29至70頁),經核無誤。又被告經合法通知
,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亦未提出任何書狀或證據資
料以供本院審酌,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
定,視同對原告主張之前述事實自認,本院依上開調查證據
之結果,認原告之主張堪信為真。從而,原告基於消費借貸
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及自起
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7年9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法定利率
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遲延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按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法院為訴訟費用之裁判
時,應確定其費用額,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436條之19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核本件訴訟費用為1,000元(即第一審
裁判費1,000元),依上開規定,自應由敗訴之被告負擔,
爰依職權確定本件訴訟費用負擔如主文第2項所示。
七、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8第1項規定之小額訴訟事件
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0規定,應
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八、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
之23、第436條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436條之19第1
項、第78條、第436條之20,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1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田幸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廿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判決之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之理由,不
得為之。且上訴狀內應記載表明(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
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
實者。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日
書記官周怡青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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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日期│地點│金額│
││(民國)││(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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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年5月7日│臺南市○區○○路2│500元│
││11時許│段7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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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5年6月至12│不詳│2,500元│
││月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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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6年2月23日│中華醫事科技大學附│1,000元│
││19時許│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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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6年3月9日│臺南市○區○○○路│6,900元│
│││362巷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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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6年3月14日│臺南市○○區○○路│8,000元│
│││上某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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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6年3月18日│臺南市安南區安中派│4,000元│
│││出所對面統一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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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6年3月29日│臺南市○區○○路2│1,000元│
│││段7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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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6年4月25日│臺南市○區○○路2│1,500元│
│││段7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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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6年5月2日│臺南市○區○○路2│5,000元│
│││段7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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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6年6月至9│不詳│8,700元│
││月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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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6年9月15日│臺南市○○區○○路│60,100元│
│││某號遠傳電信永康大││
│││灣二特約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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