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1049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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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票字第104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10496號聲請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理人 陳冠豪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LANDMARKINTERNATIONALCORP.聯懋國際有限公司、宏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林俊言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提出相對人LANDMARKINTERNATIONALCORP.聯懋國際有
限公司之國外合法設立之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住址。㈡陳報相對人LANDMARKINTERNATIONALCORP.聯懋國際有限
公司之法定代理釋明資料(如:合法設立之代表人或管理人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11月2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