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交字第57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交通裁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9年度交字第57號上訴人即原告 林建佑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9年9月7日本院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2款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柒佰伍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9月30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張百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9月30日
書記官李佩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