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49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14963號債權人伊萬哩茶葉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雅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廖尉凱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債權人名稱是否為伊萬哩茶「葉」有限公司?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㈡陳報違約金新臺幣100萬元得以請求利息之依據為何?並提出釋明。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6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6月13日
書記官廖日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