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21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2194號債權人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井琪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喜鵲生活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蔡添炤 」之記載是否有誤
?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並提出相對人喜鵲生活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1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1月25日
書記官黃毅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