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5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584號上訴人即被告 朱育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陳姍淇 間因102年度訴字第584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年8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6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2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文爵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9月26日
書記官陳美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