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480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4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480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盡孝選任辯護人呂康德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23699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8年3月20日上午10點40分在本院第15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2月2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黃傅偉
法官張宏明法官劉宇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怡雯中華民國108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