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8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8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648號
101年度訴字第866號101年度訴字第1408號101年度訴字第1415號102年度訴字第57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文貞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謝弘章被告 卓昭逸 指定辯護人 蔡祥銘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終結辯論,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27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林家聖
法官黃柏霖法官謝濰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6月27日
書記官黃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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