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6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6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63號聲請人 李碧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6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9年10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12月1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一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5日
書記官李松坤┌──────────────────────────────────────────────────┐│附表:109年度除字第63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079-NX-0000000-0│股票│1│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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