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保險上字第3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4年保險上字第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保險上字第30號上訴人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劉北元 律師被上訴人智傲國際貨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庚○○訴訟代理人 楊思莉 律師複代理人甲○○被上訴人遠翔空運倉儲股份有限公司
238號法定代理人己○○訴訟代理人 毛仁全 律師
許明桐 律師被上訴人丁○○
丙○○受告知人枋圓資訊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戊○○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言詞辯論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月4日
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許正順
法官鍾任賜法官郭松濤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月4日
書記官方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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