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50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5001號債權人 邱素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林添盛 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補正補正狀與聲請狀相同之蓋章。㈡確認利息請求是否為自民國89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息百之三點六計算之利息?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王幸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
書記官劉玥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