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8348號
債權人親家恆美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林上 評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崇實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為確認民國113年7月至12月之所有權人,請再提出臺中市○里區○○段0000○號之不動產異動索引(權利人勿遮隱)。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114年7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汎樺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8348號
債權人親家恆美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林上 評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崇實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為確認民國113年7月至12月之所有權人,請再提出臺中市○里區○○段0000○號之不動產異動索引(權利人勿遮隱)。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114年7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汎樺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